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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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1月25日消息(記者 譚琦)日前,海南省人社廳、省醫保局、省社保中心聯合印發《關于三沙市戶籍人員社會保險業務辦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瓊人社發【2021】165號),對三沙市戶籍人員社會保險業務辦理有關問題進行了規范,三沙市戶籍人員可選擇就近的市縣作為參保地參保。
據了解,三沙市健全社會保險經辦體系之前,本市戶籍人員可以選擇三沙市以外的居住地作為參保地,以居民身份或者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三沙市以外無居住地的,可選擇就近的市縣作為參保地參保。已經在三沙市以外的其他市縣參保的,可不變更參保地。
如何轉移接續保險關系?
按國家和海南省相關規定,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需轉移到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三沙市戶籍人員可按上述規定將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到居住地或就近的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責任編輯:馬玉琴 |